泡菜研究院共享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院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主动服务研究院相关科技创新实验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产权属于我研究院、单台(套)设备账面原值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用于科研且具有一定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均按照本办法开放共享。
第三条 共享仪器设备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研究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号登记,设备贴固定资产登记卡,财务会计建立仪器设备明细帐,每年财务稽查帐卡物一致性。
第四条 共享仪器应由研究院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应建立管理档案,未经专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准进行贵重仪器设备操作。一般通用仪器由所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管理设备。
第五条 共享设备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修和保养,并做好记录;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贵重仪器设备应使用专用的登记本进行登记。
第六条 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其仪器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材料费、维修维护费、房租水电费、人员费和设备折旧费等费用进行仪器运行成本核算,并参考其他单位同等仪器的样品分析测试价格,制定合理的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第七条 研究院负责收取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仪器设备的分析测试费用,收取后全部纳入研究院统一管理。
第八条 分析测试费可用于研究院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维修维护费、设备费、房租水电费、学习交流培训费等费用。
第九条 共享设备对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预约设备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预约电话028-38588526。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泡菜研究院。
附件1
序号 | 设备 | 型号 | 收费(元/样) | 说明 |
1 | 气相色谱制品联用仪+自动进样器 | 岛津GCMS-TQ8040+MPS | 150 | 自带柱子,数据不分析,租用柱子+20元,数据分析+50元 |
2 | 气相色谱制品联用仪+自动进样器+嗅辩仪 | 岛津GCMS-TQ8040+MPS+ODP3 | 200 | 自带柱子,数据不分析,租用柱子+20元,数据分析+50元 |
3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岛津2030 | 100 | 自带柱子,数据不分析,租用柱子+20元,数据分析+50元 |
4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安捷伦1260 Infinity II | 100 | 自带柱子,数据不分析,租用柱子+20元,数据分析+50元 |
5 | 实时荧光PCR仪 | Bio-Rad | 50 | |
6 | 质构仪 | TMS-Piolt | 50 | |
7 | 平行三合一浓缩仪 | 天津恒奥HPE-12 | 30 | |
8 | 扫描热量仪 | 北京恒久HSC-4 | 50 |